关于网民反映土地确权问题的回复
Anni:
你在2020年4月13日通过肇庆市农业信息网局长信箱反映高要区活道镇廪溪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问题,我局于2020年4月21日上午派出工作人员就你反映的情况到活道镇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关于信访事项回复问题。经查,你于2018年底到高要区信访局反映土地确权等问题,活道镇人民政府在2019年2月20日对你作出书面回复(〔2019〕活信处字1号);你于2018年底通过肇庆市12345平台反映相关确权问题,高要区农业农村局在2019年1月14日通过12345平台作出回复。由于你对活道镇人民政府答复意见书(〔2019〕活信处字1号)不满意,再次到活道镇人民政府进行信访,并于2019年2月20日到高要区农业农村局信访。2019年4月3日,高要区农业农村局带信访回复书和活道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到你村礼堂与你进行调解,但你对调解情况和区农业农村局信访回复内容不满意,信访回复文书未被现场签收。高要区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区信访局转来反映你父亲土地确权归属的信访件(编号:肇网信〔2019〕1949号),并于12月26日,通过挂号信将信访事项重复上访不再处理告知书寄达你广州住处。与你有土地确权归属争议的罗少颜于2019年8月到高要区信访局反映土地确权问题,活道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份作出书面答复。综上所述,未发现有“一方有回复,另一方却一直被无故推托”的情况。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以及《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和户籍资料等为基础,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开展确权颁证。”。因此,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进城落户的农户可依法依规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据查,由于你未能按法规要求提供相关承包土地调整的村民会议表决和村集体同意的材料,土地确权存在争议,现相关各争议方的土地确权工作已暂停。
关于争议方迁户籍问题。该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请向村委会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反映。
此复。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3日